4)第1052章 原来如此_重生宋末之山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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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无妨,吾虽与邓牧在西湖上见过面,却是没有显露身份,其即便去了也不知吾的真实身份。”赵昺摆手道。

  “公子所言不假,此次公子又是以吾的子侄身份前去,他见了即便有所怀疑,也不会多问的。”马端临想起在当日西湖之上的事情便忍不住想笑,想想言道。

  “那天邓牧被气糊涂了,估计早已不记得公子的模样啦!”王德在旁呲笑道。

  “那确不一定,只怕印象会更加深刻!”谭飞却有些忧虑地道。

  “呵呵,那日邓牧被公子气得衣服都脱光了,这种颜面尽失的事情即便认出了公子,岂又有脸相认的。”马端临听了失笑道。

  “混账!”正在几人说话时,马车突然停住,紧接着传来车夫的咒骂声。

  “怎么回事?”谭飞急忙撩开车帘问道。

  “教头,两个家伙纵马驰街,险些冲撞了咱们的车辆!”马夫也是侍卫,他回头问道。

  “嗯,警醒些,不要快行!”谭飞皱皱眉嘱咐道,但还是松了口气,此次出门只带了两个侍卫充作马夫,遇到事情堵在路上就麻烦了。

  “纵马驰街,就没有人管吗?伤了人怎生是好!”赵昺却是十分生气地道。

  “公子,此事自有人追究,若是伤了人也会依律惩处的!”马端临言道。

  “哦,律法中还有此项?”赵昺有些吃惊地道,心下琢磨难道这个时代也有交通法了。

  “公子,当然有。”马端临笑着道,“《宋刑统》规定: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,无故走车马者,笞五十;以故杀伤人者,减斗杀伤一等;杀伤畜产者,偿所减价。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,不坐;以故杀伤人者,以过失论;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,减过失二等。”

  “公私要速者,‘公’谓公事要速,及乘邮驿并奉敕使之辈;‘私’谓吉凶疾病之类,须求医药并急追人而走车马者,不坐;虽有公私要急而走车马,因有杀伤人者,并依过失收赎之法;其因惊骇力不能制而杀伤人者,减过失二等,听赎其铜,各入被伤杀家。”

  “原来如此!”赵昺听了点点头道。

  马端临见小皇帝似有不明,又详加解释了一番。赵昺才知唐宋时期行文中的“走”,不是“行走”之意,而是指“疾跑”,这个意思还保留在“走马观花”“三十六计,走为上计”等成语中。“走车马”即是策马疾驰或驾车疾行。

  “无故”,指没有公私紧急事务。“公务”指急递公文、传送敕令、消防官兵救火等公共事务,需快马加鞭,不容逗留;“私务”指报丧、送病人治病、紧急追人等私人急事,也不可耽误。“人众”,按唐宋法律的解释,“众谓三人以上”,有三个人以上即可称“众”。

  也就是说,宋朝政府对市区交通实行“限速”制度,除非有公私紧急事情,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名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马、驾车,否则,不管有没有撞伤行人,均视同“危险驾驶”,给予“笞五十”(屁股打五十小板)的刑罚。就如今天超速驾驶,不管是否造成事故,都要对驾驶员扣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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